查爾斯·賀智 (Charles Hodge) 系統神學與其他作品

Hodge, Charles - Systematic Theology & works
0033_§ 2. 羅馬天主教關於聖經的教義

§ 2. 羅馬天主教關於聖經的教義

關於此議題,羅馬天主教徒與新教徒在以下兩點上達成共識:(1.) 他們同樣教導聖經具有完全的默示(plenary inspiration),並因此擁有無謬的權威。特利騰會議(Council of Trent)論及這些著作時稱,神是它們的作者,且它們是藉由聖靈的口授(“Spiritu sancto dictante”)所寫成。(2.) 他們與我們同樣接受所有我們視為具有神聖權威的書卷進入聖經正典。

羅馬天主教徒與新教徒在聖經觀上的分歧如下:

  1. 他們將某些新教徒不承認是受默示的書卷納入正典,即:多比傳(Tobit)、猶滴傳(Judith)、西拉書(Sirach)、以斯帖記的部分內容、所羅門智訓(Wisdom of Solomon)、瑪加伯上、中、下卷(註:瑪加伯下卷並未包含在《武加大譯本》中)、巴錄書(Baruch)、三童歌(Hymn of the Three Children)、蘇撒拿傳(Susanna),以及彼勒與大龍(Bel and the Dragon)。這些書卷並未全部列名於特利騰會議所給出的清單中。其中幾卷是該會議所列書卷的一部分。例如,三童歌、蘇撒拿傳以及彼勒與大龍,皆被視為但以理書的一部分。羅馬教會的一些現代神學家將所有次經(apocryphal books)歸類為他們所謂的「第二正典」(The Second Canon),並承認其權威不及屬於「第一正典」的書卷。然而,特利騰會議並未做出此類區分。

聖經的不完整性。

  1. 第二個分歧點在於,羅馬天主教徒否認、而新教徒肯定聖經的完整性。亦即,新教徒主張神所有現存的超自然啟示,凡構成教會信仰準則者,皆包含在祂的成文聖言中。反之,羅馬天主教徒則認為,有些基督徒必須相信的教義,在聖經中僅有不完整的啟示;有些僅是隱晦地暗示;而有些則根本未包含在內。《羅馬教理問答》(Romish Catechism)序言(問題 12)稱:「凡應傳授給信徒的一切教義準則,皆包含在神的話語中,此話語分為成文的聖經與聖傳(traditiones)。」貝拉明(Bellarmin)明確表示:「我們斷言,聖經並未明確包含所有必要的教義,無論是關於信仰還是道德;因此,除了成文的神的話語之外,還需要非成文的神的話語,即神聖與使徒的聖傳。」關於這一點,羅馬天主教神學家的意見一致;但究竟哪些教義在聖經中啟示不全、僅是隱含,或完全被遺漏,羅馬教會從未做出權威性的裁定。該教會的神學家們或多或少一致地將以下教義歸入上述類別之一:(1.) 聖經正典。(2.) 聖經作者的默示。(3.) 三一神論的完整教義。(4.) 聖靈的位格與神性。(5.) 嬰兒洗禮。(6.) 將週日視為基督徒的安息日。(7.) 三重聖職體系。(8.) 教會由主教治理。(9.) 使徒職分的永續性。(10.) 聖職的恩典。(11.) 聖餐的祭祀性質。(12.) 七件聖禮。(13.) 煉獄。聖傳的擁護者為了自身利益,傾向於貶低聖經,並試圖證明若教會除了成文聖言外沒有其他神聖真理的知識來源,將會損失多少。關於此議題,牛津叢書(Oxford Tracts)第 85 號的作者在談及基本教義時甚至說:「它們能存在於聖經中已是千鈞一髮。令人驚訝的是它們竟然都在那裡。以人的判斷來看,若非神的介入,它們本不會在那裡;因此,既然它們是因某種偶然存在於那裡,那麼它們僅潛藏於其中,且只能從中被間接推導出來,也就不足為奇了。」同一位作者稱:「福音教義在聖經中只是被間接且隱晦地記錄在表面之下。」

羅馬天主教徒總是將聖傳不僅視為聖經的解釋者,更視為聖經的補充。因此,根據羅馬教會的觀點,聖經是不完整的。它並不包含教會必須相信的一切;它所包含的教義,也未在其中得到充分或清晰的闡明。

聖經的晦澀性。

  1. 羅馬天主教徒與新教徒之間的第三個分歧點,涉及聖經的明晰性(perspicuity)與私意判斷權(right of private judgment)。新教徒主張,聖經既是寫給眾人的,在聖靈的引導下,其明晰程度足以讓他們理解;且他們有權利也有義務查考聖經,並自行判斷其真實含義。反之,羅馬天主教徒則教導,聖經極其晦澀,以至於需要一位可見的、現存的、無謬的解釋者;而民眾因無力理解聖經,有義務相信教會透過其官方機構所宣稱的一切真實且神聖的教義。關於此議題,特利騰會議(第 4 屆會議)稱:「為了抑制狂妄的才智,(會議)裁定:任何人不得依憑自己的聰明,在涉及基督徒教義造就的信仰與道德事務上,將聖經曲解為符合自己的意思,以違背聖母教會所持守的意義——因為判斷聖經的真實意義與解釋權在於教會——或違背教父們的一致共識來解釋聖經,即使此類解釋永遠不會被公開發表。凡違背者,應由教區長宣告並處以法律規定的懲罰。」貝拉明說:「神並非不知道教會中將會出現許多關於信仰的困難,因此祂必須為教會提供某種法官。但這位法官不可能是聖經,也不可能是私人的啟示之靈,更不可能是世俗君主,因此必須是教會的領袖,或是單獨行事,或是與其他主教商議並取得共識。」

從這種認為聖經晦澀的觀點出發,羅馬教會並不鼓勵民眾使用聖經,儘管任何大公會議從未禁止使用。然而,教宗們卻多次發布此類禁令;例如格列高利七世(Gregory VII)、諾森三世(Innocent III)、克萊孟十一世(Clemens XI)以及庇護四世(Pius IV),後者規定閱讀任何聖經方言譯本的自由,必須取決於神職人員的許可。不過,也有許多羅馬天主教的主教與神學家鼓勵大眾閱讀聖經。拉丁教會的精神及其教導的影響,在一個令人痛心的事實中顯露無遺:在嚴格的羅馬天主教國家,聖經實際上是廣大民眾無法接觸到的。

拉丁《武加大譯本》。

  1. 第四個分歧點涉及拉丁《武加大譯本》(Latin Vulgate)應有的權威。關於此議題,特利騰會議(第 4 屆會議)稱:「會議考慮到,若能從流傳的所有拉丁文聖經版本中,明確指出哪一個應被視為權威版本,將對神的教會大有裨益:因此裁定並宣告,這部經過教會數世紀長期使用而證實的古老《武加大譯本》,在公開誦讀、辯論、講道與註釋中應被視為權威版本,任何人不得以任何藉口膽敢或擅自拒絕使用。」此法令的含義在羅馬天主教徒內部本身就是爭議焦點。一些較為現代且開明的神學家稱,會議僅意在確定在多種拉丁文版本中,哪一個應在教會儀式中使用。他們主張,這並非意在禁止查閱聖經原文,或將《武加大譯本》置於與原文同等的權威地位。較早期且嚴格的羅馬天主教徒則持守立場,認為會議確實意在禁止查閱希伯來文與希臘文聖經,並將《武加大譯本》定為最終權威。會議的措辭似乎支持後一種解釋。《武加大譯本》不僅用於公共教導的常規目的,還被要求用於所有神學討論與所有釋經著作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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